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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2013年度年会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3-12-24 11:51:00 点击:

根据省律协的统一安排,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2013年度年会于20131221日在济南召开,本业务委员会全体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了本次年会,姜言波监事到会履行监督职责。

本次年会总结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2013年的工作。2013年,本委员会组织部分律师参加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义务宣传活动,组织部分律师通过微博直播方式解答消费者咨询,与省及部分地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消费者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活动,委派部分委员参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讨论活动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认为,2013年,虽然本委员会做了一定工作,但很多工作限于部分律师或者是部分委员的个人活动,没能起到带动全省律师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制止和纠正部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本委员会的工作亟需改进。

会议讨论了2014年拟开展的工作。大家一致认为,2014年,本委员会应当围绕服务消费者、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全省律师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来开展工作,紧密结合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315日实施这一契机,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力宣传律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向省律师协会报告,通过省律师协会向全省律师征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论文和案例,征文截止时间为2014131日,其中,本委员会委员必须提交论文和案例各一篇;第二,在做好论文和案例征集的基础上,拟以出版《山东律师》特刊或者印刷宣传册的方式,专门介绍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相关案例、消费陷阱及避免方式等;第三,拟于20143.15宣传日,动员全省各市律师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如果《山东律师》特刊或者宣传册届时得以印刷,建议发至各市作为宣传资料;第四,拟于2014315日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前,面向全省律师举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一次,邀请参与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工作、理论知识和讲课能力都较强的杨立新教授等专家授课;第五,经常性地开展消费热点研讨活动,针对金融消费、房地产消费、汽车消费、食品药品消费等各个消费领域的侵害消费者的现象及与之相关的规则、惯例,进行研讨和法律评价,在研讨成熟时适时提出消费警示。

为充分发挥本委员会的作用,与会委员还建议,应当重视与各市律师协会的沟通和协调,应当借鉴兄弟省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有必要到先进省市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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