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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6-05-18 21:34:00 点击:





2016515上午9,我所十一名律师积极参加了由济南市律协举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培训班学习。


本次培训学习,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法学博士,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执笔人司伟主讲。司伟法官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中的六大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我所十一名律师通过此次学习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理解与认识,受益颇深。


附司伟法官深入解读的六大问题:

1、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

2、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

3、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

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5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6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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