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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赴莱芜参加“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7-11-12 19:23:00 点击:

 



    2017年11月12日,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迎着美丽的朝阳出发,参加山东省律协与莱芜市律协在莱芜举办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培训班”




    上午,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秘书长,《公司法评论》副主编、《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执行编辑)通过讲述自身办理的涉及公司方面的案例和在国内外发生的关于公司业务的重大案例,讲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涉及的疑难法律实务,受到律师们的一致好评。


    下午吴光荣(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国家法官学院民商审判教研部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清华大学民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又讲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条文理解适用问题,同时对比其他的法律解释,进一步加深了律师对公司法解释四的理解。



    通过参加此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培训班》,我所律师提高了对公司相关法律业务的认识,同时增强了办理与公司相关法律业务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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