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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翔律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知识 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9-10-11 13:09:00 点击:

    10月9日晚周三学习日,尽管窗外秋雨潇潇,但舜翔律所会议室业务学习气氛正浓,由青年律师潘******、王明亮主讲的《企业破产法》有关知识专题讲座如期举行。全所律师参加了学习。

 

 


    讲座首先由潘******律师开讲,潘律师通过自己精心制作的多媒体课件,结合《企业破产法》、《担保法》和《民事诉讼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有关的法规规章等有关知识的学习心得,对2019年3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进行了逐条深度解读。随后,王明亮律师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重点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学习中大家对有关热点问题边学习边讨论,气氛热烈,情绪高涨,大家普遍感到对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案件管辖、受理后的处理以及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破产债权申报、保证权、破产债权、破产费用等有关新知识新问题有了新的理解,不仅进一步提升了我所破产法律业务水平,而且破产业务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也大为增强,收获颇多,受益匪浅。

 

 


    近年来,我所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或参与办理多起大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新三板企业、民营企业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强制清算案件的破产业务工作,并为债权人、债务人、政府部门等多方主体提供破产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深度参与自行清算、兼并重组项目、不良资产及破产处置项目,以及各类衍生诉讼及谈判工作,成功将破产业务的应用拓宽至不良资产等业务领域。2016年12月以来,我所相继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确定为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律所主任王衍康为企业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此次学习,对于我所进一步拓展和做好破产业务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破产业务部简介

    我所破产业务部由多名执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组成,主要法律业务领域为:代理公司解散诉讼;接受清算组的委托,担任自行清算的清算组的法律顾问;接受债权人、职工等清算利害关系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自行清算程序;接受股东的委托,代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代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强制清算的清算组;接受清算组的委托,担任强制清算的清算组的法律顾问;接受债权人、职工等清算利害关系人的委托,代为参加强制清算程序;接受拟申请破产企业的委托,代为向法院提出和解、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代为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以律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接受破产管理人的委托,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法律顾问;接受债权人、职工等破产利害关系人的委托,代为参加和解、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参与破产重整计划、破产和解协议的起草及执行。


    近几年,陆续开展了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自行清算等破产法律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完整的破产业务办理体系,能够针对各类情况下的破产法律事务,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满足各项破产法律事务需求。律所在2016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确定为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律所主任王衍康为企业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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