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翔(聊城)律所组织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1-07-08 16:43:00 点击:
7月7日晚周三学习日,我所组织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三个司法解释,公司业务部副主任穆太革律师为大家领学解读,全所律师参加了学习讨论。
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违法临时建筑物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房数租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期间届满或者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承租人擅自装饰装修、扩建费用如何处理?“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及适用的例外情形有哪些?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情形有哪些?建筑区划内建筑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如何界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何处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投资数额超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约定,对增加的投资数额的承担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如何处理?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少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的分配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如何处理?穆太革律师在领学中,根据新旧司法解释修改对比,以及《民法典》等相关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对三个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学习解读和交流。就重点热点问题,大家结合自己多年办案实践体会经验,通过一些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踊跃发言,热烈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三个司法解释的理解,对城镇房屋租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国有土地有所权等纠纷案件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有了更加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对于大家进一步做好此类案件的代理和服务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