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5日上午9时,我所十一名律师积极参加了由济南市律协举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培训班学习。
本次培训学习,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法学博士,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执笔人司伟主讲。司伟法官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中的六大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我所十一名律师通过此次学习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理解与认识,受益颇深。
附司伟法官深入解读的六大问题:
1、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
2、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
3、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
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5、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6、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