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拖欠工资,法律援助全力维权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案 由:劳动争议纠纷
援助单位: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燕、孙丽茹、张建升
实习律师:张伟、胡希文、张庆涛
受 援 人:
徐某,男,汉族,1988年9月6日生,现住兴华路园林小区。
殷某,男,汉族,1991年8月9日生,现住兴华路园林小区。
王某,女,汉族,1989年7月19日生,现住兴华路园林小区。
案情简介:
徐某、殷某、王某三人均系刚毕业的大学生,于2014年10月27日被聊城开发区X分公司录用,并于该日到公司工作,徐某三人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推销理财产品,约定薪金为每月2000元。录用后三人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该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发放第一个月的工资,直至2015年1月14日一直未再发放工资,徐某三人先后找该公司、劳动监察部门均空手而归。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人在万般无奈之下来到律所求助,想解除与中投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追回未发工资。律所经审查认为徐某三人符合援助条件,当即决定为三人分别指派两名律师办理此案。
接受指派后,律师们认真了解了案情,为确保让三位大学生尽快拿到被拖欠工资,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关键之处在于确认徐某三人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本案中徐某三人与该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调查取证,徐某三人提供了足以证明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表、工作记录等。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与分析,援助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82条、46条的规定,聊城开发区X分公司应支付徐某三人未发工资3000元;支付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 4000元;支付经济补偿1000元。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徐某三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
为尽快让三名大学生拿到被拖欠工资,援助律师多次与聊城开发区X分公司联系、协商,该公司由一开始拒不支付到后来答应支付每人1500元。再到后来徐某三人做了让步,让该公司支付实际未发工资。最终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庭前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向徐某三人分别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000元整(共计6000元),达到了徐某三人的预期。
本案是一起涉及大学生追索拖欠工资案件。对于初出茅庐、刚刚步入社会、缺乏法律知识的大学生而言,如果处理不好将会给予他们沉重打击,造成让他们还未踏入社会就对社会失去信心的后果。对此,作为援助律师,应该树立起高度责任感,始终把受援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其免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而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