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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多波折四载三审,好律师能担当终显正义

发布时间:2019-05-15 21:56:00 点击:

  近日,家住高唐县的张敏女士怀着无比感激的心情,驱车百里来到舜翔律师事务所,将一面绣着“百姓的好律师,法律的守护神”的锦旗送到了蒋燕峰律师的手中,感谢蒋律师用深厚的专业功底和高度的责任担当,最终使法院再审支持了张敏、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改判张敏、张某某不承担担保连带责任,让一个濒临破产绝境的家庭重新挽回了希望和生机。



  2014年5月家住高唐县的刘某与山东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金涛、李某某作为担保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签字同意为借款人刘某担保。担保人金涛的妻子张敏、李某某的妻子张某某分别在担保面谈笔录中签字,同意金涛、李某某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刘某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约定当刘某不能偿还借款时由金涛、李某某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刘某没有能力偿还借款,2016年4月山东高唐某商业银行以此为由将借款人刘某,担保人金涛、李某某以及张敏、张某某作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并将金涛、李某某、张敏、张某某的车辆、银行存款全部查封、冻结予以保全,后经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担保人的妻子张敏在担保面谈笔录中签字同意为刘某贷款提供担保,其应作为担保人对此债务承担担保还款责任。张敏和张某某不服终审判决,2018年9月张敏、张某某委托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蒋燕峰律师代理,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蒋燕峰律师接案后,以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精神,经过深入研究有关的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深入走访取证的基础上,向山东高院法庭提出“借款合同中一方对外负债,夫妻另一方尚且不承担连带责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担保合同中不作为保证人的夫妻另一方更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贷款担保面谈记录仅仅说明担保人李某某的妻子张某某,担保人金涛的妻子张敏知晓自己的丈夫是贷款担保人,但自己一方并没有担保的意思。”等六点意见。蒋律师缜密的逻辑思维,详实的事实依据,准确的法律和法学理论适用,使山东高院裁定再审并提审本案,并在高院的庭审中最终采纳蒋律师意见。2019年4月18日,山东省高院终于做出再审判决,撤销二审民事判决,张敏和张某某对刘某的借款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历时4年,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再审以张敏、张某某胜诉而画上了句号。     

  该案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本案作为省高院的裁判文书对于省内类似案件的审理将具有较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蒋燕峰律师简介


毕业院校:山东大学


  2015年12月16日作为“出彩聊城人”受到聊城晚报专访、今日头条报道;2018年9月21日作为聊城“敬业奉献”典型受到聊城晚报专访、今日头条报道;2018年10月人民日报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山东广播电视台闪电新闻网进行了事迹报道;先后为学校、医院、酒店、保险公司、物业公司、社会团体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保险法讲座》、《劳动法律风险讲座》、《物业费欠款催收大联动讲座》等法律讲座30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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