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助力农民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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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全覆盖上报案例(一)
2016年8月12日,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苏强、蒋燕峰律师代理的农民工栾林涛申报工伤案件,被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治工作部认定为工伤。
栾林涛,男,1982年5月16日出生,聊城市东昌府区梁水镇闫庄村人。2015年6月17日,栾林涛经工友介绍,进入聊城市某有限公司工作,工种为电焊工,公司按照170元/天向栾林涛支付工资。
2016年1月3日上午9:00时许,公司安排栾林涛安装厂房大门,栾林涛站在脚手架上焊接支架,焊接支架工作已经完成,栾林涛下脚手架时,脚手架发生倾倒,栾林涛摔倒后被脚手架砸伤。受伤后,栾林涛被送往聊城中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经治疗,栾林涛于2016年2月16日出院。因工伤认定问题,公司与栾林涛发生争议。
栾林涛所在的闫庄村是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负责的基层法律全覆盖村庄。2016年6月20日,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栾林涛的委托,指派苏强、蒋燕峰律师作为栾林涛申请工伤认定案件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仔细询问案件的经过,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组织多名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研讨,根据事实与法律,律师发表了以下观点:首先,公司为栾林涛发放工资,栾林涛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栾林涛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栾林涛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栾林涛是受公司领导的安排从事焊接支架工作,栾林涛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之规定,栾林涛受伤应当被认定工伤。律师代理观点被工伤认定部门采纳, 2016年8月12日,栾林涛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舜翔律师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