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参加第三届黄河流域城市 破产法前沿论坛暨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
2024年1月7日,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部主任郭延宽带领王栋律师、吕景坤实习律师参加了第三届黄河流域城市破产法前沿论坛暨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
会上,首先,由山东省法学会领导、中国拍卖协会副会长、山东省拍卖协会会长李伟、山东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窦衍瑞做开幕致辞。然后,由各位破产法理论专家,法院、检察院及破产实务骨干,围绕预设专题进行专题演讲。
本届学术年会主要分破产前沿问题研究、企业破产程序中府院联运机制的运行与完善、重整制度研究与典型案例剖析、破产程序参加方相关问题研究、重整投资策略与方法五个模块。
在第一个模块破产前沿问题研究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陈景善、马更新、胡利玲,分别就《破产法展望2024》《重整投资人退出机制探讨》《自然人破产程序中的居住权问题探析》《“破产约定解除条款”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做详细探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邹海林,就《破产程序中的服务信托》进行详细介绍。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世君,就《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中的商事破产立法理念》进行探讨。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就《现代重整的衡平法基础及当代启示》进行探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贺丹,就《公司破产视角下的新公司法修订》进行分享。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旺翔,就《市场化重整识别:角色分配、商业判断与司法审查》进行探讨。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巴于茜,就《个人破产制度中的信息披露规则研究》进行分享。曲阜师范大学副教授张世慧,就《清末破产法的创设、顿挫与遗产》进行分享。
在第二个模块企业破产程序中府院联运机制的运行与完善中,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胡祥英,就《企业破产程序中府院联动机制的运行与完善》做详细探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董立强,介绍了《山东法院破产府院联动实质化运作情况》。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修娟,介绍了《公益诉讼视角下破产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磊,介绍了《府院联动聚合力,破产审判提质效》的经验做法。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负责人李毅斌,就《府院联动机制中管理人的地位及作用》做了探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王杰,就《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深化破产审判改革》做了探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宋欣欣,介绍了《淄博破产府院联动的实践与展望》的经验做法。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赵会娟,就《企业破产过程中府院联动的实务问题与思考》做了探讨。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庭长武光磊,介绍了《以“府院联动”为依托,为破产审判提速增效》的经验做法。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莹,介绍了《创新“公益清算”试点,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的经验做法。
在第三个模块重整制度研究与典型案例剖析中,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杜若薇,就《世行新指标下我国小微企业破产重整应对》进行了探讨。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张文胜,介绍了《新时代能动司法之企业合并预重整》的经验做法。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企业拯救与破产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秀峰,就《城投债化解的法治之路》进行了探讨。
在第四个模块破产程序参加方相关问题研究中,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米青山,介绍了《破产审判机构模式探索及思考》的经验做法。汶上县人民法院庭长顾旋,探讨了《浅析破产案件法院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中拍平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燕,介绍了《建立“线上+线下” 服务生态,助力解决破产资产处置问题》的经验做法。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建忠,就《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与合规管理》进行了分享。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郭延宽、王栋、吕景坤表示,本次活动拉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距离,构建了深度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了破产法职业共同体的建立。通过参加活动,既对破产法理论前沿有更多了解,也对破产重整实务问题有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受益匪浅。新的一年,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建设精干、专业、高效的破产业务团队方面持续发力、综合施策,以更好地顺应破产业务对管理人提出的新需求。为提高企业破产处置质量与效率,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舜翔(聊城)律师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