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翔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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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送达地址可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意见》立足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强调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首次提出,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充分利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完善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意见》根据案件的特点、诉讼标的等因素积极引导民事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依法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推广使用电子支付令。
《意见》提出创新刑事、行政速裁机制,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简化庭审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探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积极开发语音同步转化文字生成法庭笔录技术;促进当庭宣判并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
《意见》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提倡案件科学分流,探索实行示范诉讼方式,主张推行集中时间审理案件模式。发挥法院外部资源作用,重视律师对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讼程序选择的意见,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钟玉鹏、刘小荣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