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翔(聊城)律所组织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1-07-15 16:48:00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服务水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月14日晚周三学习日,我所组织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李平泊律师为大家领学解读,全所律师参加了学习讨论。
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李平泊律师结合《民法典》、《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参照有关典型案例,通过新旧司法解释对比的方式,带领全所律师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的条文理解和适用,进行了逐条论证和讨论。全所律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司法鉴定程序、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以及紧急救治情形的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论证。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代理难度较大、审理周期较长、调解撤诉率较低。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全所律师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法典适用及配套司法解释的理解,强化了大家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于全面提升运用《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